近日,北京市外来建设委员会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征集城市道路用地及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的实时建设和交付。报告称,该配套设施未按期开工建设,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对于没有如期建成并接收的项目,现有的房屋销售记录没有得到处理。
据介绍,所谓“住在项目中收取城市道路用地和设施”,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负责管理收取的城市道路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这些不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拒绝通知书,在京行政区域内,专门从事R&D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的,应当拒绝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意见编制住宅项目建设计划。北京市外来建设委员会负责人回应,通知特别强调了R&D企业在项目收取的城市道路用地及设施建设中不应分担的责任,明确提出了更严格的拒绝明确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并对设施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当于给开发商施加了六层“收紧诅咒”,以确保各种设施和设施的实时设计、实时施工和实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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